选拔性和水平性的考试一直是高中阶段学生评价的基本方式。进入21世纪之后,考试评价的霸主地位开始有所动摇。
2003年,新一轮的课改开始启动,评价与考试改革是本轮课程改革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深化素质教育的实施,巩固课改成果,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2002年12月,经报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首次提出,“评价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该文件要求,高中招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录取。学业考试命题应使学生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要求高考要注重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高等学校录取工作要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2003年3月,教育部出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提出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改进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