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二、综合素质评价弥补了“学习成绩至上”的评价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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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正式在广东、山东、海南和宁夏启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配套制度也在实验省进入了实验探索阶段。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系到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还关系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成败,甚至会影响到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评价内容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如河南省、湖南省和福建省,就沿用了综合素质评价这6个方面,并把每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如道德品质包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与河南省相似,湖北省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5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2014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重新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由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共5个部分组成。

广东省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评价内容不同于河南和湖北,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界定为:通过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和表现状况、社会公益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真实反映普通高中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并为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