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道”与“术”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引领整个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道”,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具体操作则是“术”。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道”,一是在社会需要认证每个人教育水平的时代,解决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某人达到了一定的教育水平,分辨出个体之间的差异问题。二是要筛选资质优越者,首先把机会给予他们。
在中国,既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考试招生的平等机会,还要让那些新型城镇化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被同城对待,与市民一样享受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还要解决责、权匹配的问题。教育机构有责任履行职责、完成国家和民族赋予的立德树人使命,教育机构运作时招生是第一环节;而政府有责任监督和保障教育机构完成其使命,不应该替代教育机构招生。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这对于高考录取比重较低的省份有利。因为,如果某些地区考生人数和录取比例的矛盾不能得到解决,只会继续强化应试教育。而一些高校招生能否突破属地观念,一些地方能否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实施起来并不简单。此外,“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写入改革方案,恰恰是从制度层面来缩小因地区差异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寒门难出贵子”以及社会阶层固化的担忧。
有学者在研究高校招生计划时,引用经济学上的基尼系数作为度量指数,在计算基尼系数时,按照各省考生人数加权(横坐标为累计考生数,纵坐标为累计录取人数)。研究发现,属地招生计划多是造成基尼系数较高、招生计划不公平的主要原因,认为部属高校将中央财政经费大幅度补贴给了本地生源,是分省计划分配不公的本质。他们建议高校分配招生名额时,可以对优异指数较高而录取比例较低的地区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优异指数较低且录取比例较高的地区适当减少招生计划,保证基尼系数在0.4之下,这样可以同时改善效率和公平。[24]笔者认为这项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