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重点中学”到“示范性高中”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批评和质疑也此起彼伏。2005年,《中国教育报》还组织了“县一中现象”的专栏讨论。2008年,上海市的《教育参考》也组织了专门的讨论。
(一)资源和效果不匹配
早在20世纪末,袁振国教授就对我国重点中学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8]。他指出:重点中学升入高一级重点学校的高比例并不是重点中学的教育产生了作用,而是优秀生源自身的能力使重点中学看上去很有效益。各地集中优势资源办的重点中学,是以削减、剥夺非重点中学的资源为代价而发展的,一部分人的优先发展是以减少和剥夺另一部分人发展的机会为代价的。
具体来说,各地的“县一中”,行政级别高于其他各校,教育资源最优越,教师是全县最优秀的教师,生源是当地第一批录取的、分数最高的初中毕业生,办学条件也是当地最好的。在“择校政策”实行期间,县城最有吸引力的学校也是一中,所以高额收费的对象往往也是去“县一中”的“择校生”。就资源配置看,“县一中”和其他中学严重失衡。
长期以来,政府教育部门衡量“县一中”办学效益仅关注高考的升学率,显然有失偏颇。把“县一中”高考升学率作为炫耀的资本,对县域教育有负面影响。人财物等资源和效益要联系思考,责权利要对等评估,才能鼓舞士气。一切为了分数的做法与教育基本规律相违背,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县一中”或者其他重点学校、示范高中首先应该成为符合教育规律和道德的样板学校。对此,应该通过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学校素质教育执法检查,减轻学生负担等方式加以矫正。防止以牺牲学生兴趣、个性、志向等素质发展为代价,抢时间、拼体力追求升学率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