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教育部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针对试验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新课程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0年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语文等学科教学大纲。在原两省一市的基础上,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辽宁、安徽、青海等省也于2000年秋季开始使用这套“新课程方案”。同时,全国统一使用了普通高中语文、思想政治两个学科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2001年全国统一使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
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使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各学科试验修订版教学大纲的通知,[4]文件指出,1996年启动的课程方案,于1997年在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进行试验,受到试验省、市师生以及专家的普遍好评。现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文件指出,普通高中阶段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审美情趣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良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课程设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语种)、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和保健、艺术、综合实践活动13门必修课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选修课,以及地方和学校根据学生兴趣要求和发展需要所开设的课程。
课程安排各学年教学时间是:全年52周,教学时间40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0-11周;机动时间1-2周。各学年教学时间40周的安排是: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6周,复习考试12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另外每周活动按5天安排教学,周活动总量34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程设置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