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开始进行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对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推广工作做出安排:2001年全面启动;2002年形成新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与有关管理制度的方案,完成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起草工作;2003年开始组织新高中课程的实验与推广工作,2005年正式颁布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6]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总结2004年17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05年2月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实施新课程地区,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2003年3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课程改革实验正式在各地相继启动,教育部指导各地展开实验,及时反馈信息,到2010年全面实施新课程。
表4-6 全国部分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程情况
教育部及时启动了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一边扩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范围。一边召开实验省和学校改革经验总结交流会。深化教学改革,组织研究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政策,推动建立高中校本教研制度。研究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参与指导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的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