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二、实施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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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高中课程改革开始,课程管理权限有了大的变化。规定了国家教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于课程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同时给地方和学校更大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办学以及进行课程改革的积极性。改变了过去课程改革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转发,学校照办的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很难做到从实际出发,难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学情况。课程计划中对高中课程分三级管理的构想正是针对这种弊端进行的一项改革,为高中课程改革增添了活力。

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订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国际上校本课程地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加强对课程的控制,使课程的统一性增强,校本课程在整个学校课程中的地位逐渐下降;一种是政府减少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增加学校在决策上的自主权,课程的统一性减弱,而校本课程在整个学校课程中的地位有所上升。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发展不均衡,校本课程应该得到重视,特别是要联系地方文化,开发乡土教材。培养学生爱家乡、爱祖国的传统美德更需要校本课程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