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普通高中的单独培养目标
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颁布的高中课程改革文件相比,1996年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明确提出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首次将高中的课程改革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分离出来,把教育方针中所规定的教育目的在普通高中教育中具体化。
时任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副司长金学方撰文指出,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并使之社会化的实践活动。我国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提出了总的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的质量做出明确规定。这一教育目的,需要在各个学段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具体化,并加以落实。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中提出的培养目标正是根据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教育目的在普通高中学段具体化,提出了高中阶段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指出了对高中学生在思想品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目标。课程计划中的培养目标体现了面向21世纪我国高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及素质教育的要求,具有基础性、时代性和针对性。[10]因此,高中课程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树立并不断增强目标意识,正确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按照培养目标去指导和规范高中的教育教学活动,去检验评估高中的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