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前后,全国各地根据国家教育部所提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系统规划,积极推进示范性高中建设,出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验收条件以及指标体系,并且在世纪之交陆续对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进行验收。
按照国家教委1995年文件设计,示范性高中先由学校自评、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符合条件的,再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国家教委,经评估验收后正式公布。国家教委将于1997年前后评估验收。但是,由于各方面质疑的声音不断,各地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离政策指导的问题。特别是在“两会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示范性高中政策”提出了批评,因此,教育部始终没有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6个采取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谓。[13]有4个省区采用“重点高中”称谓。[14]山东省则称为“规范化学校”。
在2000年之后,有的地方开始淡化“国家级”这样的称号。例如,四川省鉴于新的改革形势和教育发展导向,2013年12月,该省教育厅公布文件[15],宣布废除“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两种称号,分别改成“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这些高中成了当地的优质高中。
下面我们分别看看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以及新疆、陕西、广西三省区的示范性高中建设情况。
(一)北京市示范性高中
2002-2005年期间,北京市分4批次,共认定68所高中为示范性高中,第一批14所,第二批12所,第三批18所,第四批24所。这些学校是北京市市民心目中的教育、升学比较好的优质高中。这些优质高中在北京各区县的分布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