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关键数据与国际比较卷

第三节 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在各教育阶段体现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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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了不同教育阶段政府责任的差异以及相应的国家财政支出责任的不同。义务教育是公益一类,而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均属于公益二类。由此,决定了教育资源配置格局的差异。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改革

高等教育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因此是一种公认的准公共产品。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具有较高私人收益回报率,因此,按照谁受益谁买单的经济原则,高等教育的成本应由不同受益方来分担。这不仅关乎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986年,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在其专著《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中指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根据各自收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分担,并认为高等教育的成本主要包括教学成本、学生生活成本和机会成本,分担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学生、家长、高校、社会人士,而分担比例应该由各方的教育收益率决定。在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至今仍在探索中。1998—2007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主体的投资比例如图4-2所示。

图4-2 1998—2007年高等教育经费筹措主体的投资比例变化

(一)国家财政负担阶段(1978—1985年)

1951年,政务院在《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中规定:教育经费按学校直接领导关系分别列入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预算。工农子女上学不缴纳学费,同时还享受人民助学金。由此形成了中国高等教育由财政负担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后,恢复高考和大学办学秩序,但是,高等教育成本由财政负担的格局没有改变,教育事业费主要投向高等教育,教育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基本上都低于10%,如表4-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