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投资的成本分担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议题。一般认为,基础教育阶段的社会收益较高,具有非常高的正外部性,公共投资应该占据主导地位。而在高等教育阶段,个人获得的收益更为明显,因此,家庭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成本。
然而,在我国的教育经费来源中,并未对私人支付的学费之外的成本进行统计,因此,无法计量出精确的公共财政与家庭各自对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
在我国的统计年鉴中,教育经费的来源目前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捐赠收入、事业收入与其他事业经费等几个大的类别。因此,在这个部分,主要考察三个指标:一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体现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投入中,公共财政所占据的地位及其变动。二是不同学段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该学段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这主要是体现我国不同层次的教育中,是否根据“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了成本分担。三是民办教育投入、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与学费、杂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主要考察我国私人投向教育系统的经费情况。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
图5-10展示了1991—201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可以发现,整体来看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呈现一个U形曲线。1991—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持续下滑,这一趋势自2006年开始逆转,但直到201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还是80.50%,仍然低于1991年的84.43%。
图5-10 1991—2014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
注:由于数据可得性,图中只包含变化起点和近年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