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开放40年的探索,我国在课程与教学目标领域进一步确立了“个人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建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有研究认为,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应包括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43]就个体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个人潜能的最充分、最自由、最全面地发掘和调动,“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充分、自由的发展,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格、智力、体力、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等”[44]。而只有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才能有整个社会成员的千差万别和丰富多彩的个性,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可见,以“个人全面发展”作为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的价值取向,既明确了人的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又较好地解决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为我国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引。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特别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问题。1957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45]自此之后,“个人全面发展”作为我国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思想和指导原则,一直贯穿始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探索过程中,随着人们对于“个人全面发展”的认识逐渐由浅显到深刻、由单一到丰富及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个人全面发展”在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中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内涵与层次,呈现出了动态变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