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目标反映着国家对于人才培养的期待,同时也是学校课程教学的起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教育总目标出发,自上而下,构建了完整的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在这个目标体系中,居于最高层的是教育总目标,它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目标,对于整个教学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不论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还是理、工、农、医,抑或是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都要按照这个教育总目标去培养人,去指导教学活动。教学总目标一般根据国家的教育总目标制定,如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总目标指导下,我国教学领域一直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学总目标,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往往有所不同。如前面提到的改革开放初期注重的“双基”培养,到后来的注重智力和能力的发展,强调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以及当前在“立德树人”理念的指导下,对于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关注等。
在教育总目标之下,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根据教育总目标制定的某一级、某一类学校或者某个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课程与教学总目标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教育类型或者不同专业的具体化。学校课程与教学目标也是一个目标体系,从纵向上看,它包括幼儿学校、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及成人学校的课程与教学目标;从横向上看,它具体包括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学目标等。学校教学目标一般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或在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学校自行制定。如根据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我国幼儿学校的教学目标是使儿童身心获得正常发展,为入小学学习做好准备;初等学校的教学目标是为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做好初步的生活准备;中等学校的教学目标是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以及为国家建设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劳动后备力量;高等学校的教学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成人学校的教学目标是对现实劳动力进行再教育,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政治水平和文化科学技术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个人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