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在教育评价方面针对以往只有终结性评价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尝试。例如,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提出形成性评价;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出综合学力考查、质量综合评定等;尝试进行了小学考试取消百分数、实行等级制的探索,部分地区还试行分项、分类考试,加入口试、面试等超越了简单的纸笔考试的改革措施。这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自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关注学生发展的评价方式也更加多样化。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应该说,评价方式的多样化、重视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对于促进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主张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同时,在目前的评价理论和实践上又有一股弱化考试的倾向,表现在“否定客观标准”“否定甄别区分”,以及对待学生发展变化存在“简单肯定的倾向”,致使本应该在学生学业评价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客观标准、有重要甄别功能的考试,在某种程度上被轻视了。
对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我们首先要认清学校教育中进行的教学评价实际上具有两类不同性质的功能:一是促进发展功能,可以为学生提供本人学习情况的信息,以及为教师教学提供诊断、反馈信息;二是选拔、甄别功能。在学生中进行选拔涉及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应该承认,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由于升学和就业的激烈竞争,确实存在着只看重选拔性功能而忽视学生全面发展的倾向。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试图以学生发展性评价弱化甚至代替考试的现象,则是草率的和不大妥当的。有些论者甚至认为,无论学生当前的学业状况如何,都应得到认可与鼓励、体谅与宽容,似乎教育质量标准可以完全不管不顾。这种倾向很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