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新法新政从顶层设计上完善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框架,将我国民办教育引入以分类管理为特征的内涵式发展新阶段,为民办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创造了新的机遇,民办教育发展将呈现新的趋向性特征。
(一)逐渐形成分类发展格局,愈加彰显公益性与体制机制优势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框定了民办教育分类发展的基本趋势,强化了政府支持与规范并举的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的落地,将进一步明晰民办教育的属性,释放民办教育的潜力。一方面,分类改革明确了民办学校营利与非营利性的划分标准,结束了民办学校法人属性混乱的状态,为民办教育领域形成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阵营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分类管理承认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明晰了两类学校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与产权归属不清的发展“瓶颈”,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民办学校的政府扶持不力、政策社会环境歧视、土地税收优惠难以落实等问题。随着分类管理政策的实施与推进,在分类监管、分类扶持政策的引导下,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发展的格局将逐渐形成。
分类管理契合了我国教育综合改革与民办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必将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推动民办学校举办者妥善处理公益办学与营利之间的关系,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淡化营利取向,更加彰显教育情怀。在此种背景下,民办学校自主办学、市场调节、政府监管服务的三角关系将继续探索最佳的平衡状态,充分释放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
(二)向内生长,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谋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