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标志着民办基础教育进入以分类管理为特征的内涵式发展新时期。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系列新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因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从政策出台后的社会反响看,民办中小学的管理者充分肯定了分类管理政策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北京市的一位民办教育集团负责人表示,要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分类管理是最好的出路,这也是与国际同步的客观要求。并认为,将来如果学校办成营利性的,就能够理所应当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如果办成非营利性的,就可以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踏踏实实地为社会做贡献。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位举办者认为,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有利于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与此同时,一些举办者也对分类管理后的具体操作问题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忧。一位正在筹办民办学校的校长提出,在一个校区里既有义务教育学段教育,也有非义务教育学段教育,相关部门在登记和管理上应该如何区分。还有民办学校管理者关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如何公平竞争,如何实现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等问题。[10]可以预计,未来各地政府将研究制定地方立法,在民办学校的收费、课程、办学条件及资质、投资人的管理及回报等方面出台具体规定,促进民办基础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