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到2016年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民办基础教育的规范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国家逐步完善政策和法律,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200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民办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法律条款下较为模糊的政策也给实践中的民办中小学管理者带来困难。这期间,民办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质、平等地位、合理回报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的法律文件尚不配套,有些政策执行起来遇到阻碍。
在推进民办基础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落实民办学校及教师的法律地位、如何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如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使出资人获取回报既合法合理又便于操作、如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何对民办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管、如何促进地方创新制度和政策等方面。尽管民办基础教育规范发展时期存在诸多问题,但民办中小学依然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招生1640.28万人,比上年增加3.37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825.47万人,比上年增加253.95万人。其中,民办普通小学5975所,比上年增加116所;招生127.76万人,比上年增加3.40万人;在校生756.33万人,比上年增加42.51万人。民办普通初中5085所,比上年增加209所;招生188.74万人,比上年增加18.01万人;在校生532.82万人,比上年增加29.8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787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02.89万人,比上年增加8.39万人;在校生279.08万人,比上年增加22.1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15所,比上年减少110所;招生73.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1万人;在校生184.14万人,比上年增加7739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2.06万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