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民办基础教育进入快速成长时期。这一阶段,国家大力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政策利好、监管宽松的环境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了沃土。20世纪90年代,全国民办中小学的数量几乎以一年翻一番的高速度递增,呈现出超常规发展的势头。[4]教育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至2003年,民办小学在校生数从203621人增至2749341人,增幅为1250.22%;专任教师数从12255人增至117239人,增幅为856.66%。[5]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社会各界对社会力量办学也非常关注,当时的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一共提了30多件提案。1995年,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拓宽办学渠道,改变目前政府办学的单一体制,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举办普通高中,也可以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等办学形式。[6]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阶段。1999年夏,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再次明确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一系列的利好政策促进了民办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自上海成立民办中小学并在全国招生以来,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北京、成都、大连、南京、武汉、温州、广州、惠州等地也陆续出现民办中小学。据当时国家教委的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民办学校共2万余所,民办中小学1600余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