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民办教育卷

一、恢复起步期(197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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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是民办教育政策与法律等相关制度恢复初创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教育界对教育本质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教育方针转变的重要前提,奠定了我国民办教育政策与法律的理论基础。在这一时期,我国民办教育从弥补财政不足到满足多样化需求,从“拾遗补缺”到成为“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发展壮大,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和较大的灵活性。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高度集中的国家办学体制弊端初现,国家教育资源短缺和人才需求旺盛的矛盾日益突出,基于现实需要,在不打乱国家总体计划安排的前提条件下,国家教育政策开始适当允许社会力量办学。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新形势下,国家教育事业“统得过多”、政府办学“管得过死”的制度环境逐渐发生变化,民办教育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此民办教育制度环境变化的交汇点上,政府逐步下放管理权力、清除社会力量办学障碍、鼓励捐资助学与集资办学成为当时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民办教育开始复苏。[4]

《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提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社会力量作为办学主体,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5]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地方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鼓励捐资助学,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降低学校经济负担。支持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允许个人办学的形式,成为民办教育理论研究的基础依据,同时加速了民办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