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计划经济以来,一切以计划为纲,生产效率低下,政企职责不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失灵,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时期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党和国家完成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之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开启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一)对内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首先从农村开始,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制度从1978年年底在安徽试行,并迅速扩展到全国农村,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粮食产量,运行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解体。农村经济状况改善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拉开序幕。以扩大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为重点,国家逐步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国有企业按照政企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打破“大锅饭”制度,开始实行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提高了生产和经营效率。
随着农村和城市改革的深入,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元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形成。尤为重要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推动开启了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加快了教育领域办学体制多元化进程,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所有制基础。
(二)对外开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外开放成为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国策。1980年,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城市开始试办经济特区;1984年,大连、秦皇岛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开放;1985年以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开放区相继开辟;1988年新增海南经济特区……逐步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有力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