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民办教育卷

一、恢复起步期(197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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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巨大需求激发了一些知识分子的办学热情,民办教育开始复苏,各种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一时期,民办学校大多处于“野蛮生长”和依靠经验管理的自发、自为状态,为数不多的国家民办教育政策文件也较少涉及民办学校内部治理问题。

在恢复发展初期,面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善、教学治理缺乏保障等现象,相关规定陆续出台。《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在第十六条对民办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做出相应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银行、审计、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1988年10月,国家教委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未取得颁发国家学历证书资格的、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分校、分部以及独立设置的培训中心、各类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等从事教学活动的组织等,均应根据有关规定,按办学规模、层次、教学形式等,设立教务或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开展教研活动;学校应经常征求教师和学员以及用人部门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或建议,应及时予以解决和采纳。国家开始引导民办学校注重教学管理,并首次在政策文件中建议民办学校吸纳利益相关者参与内部治理。

1992年后,我国民办教育迎来改革开放后的第一轮大发展,民办教育内部治理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