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是激发行为的直接原因,举办者的办学动机决定其行为,其行为又直接影响民办学校的发展。如果举办者的办学动机是“赚钱”,那么学校健康发展势必受到不利影响;如果举办者的理想是“办百年名校”,则民办学校有更大的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办学校举办者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教育事业和其他行业有明显不同,教育行业既可以教育受教育者,也对举办者自身具有教育意义。从当前我国民办教育的阶段性特征看,我们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动机分为经济回报、权力获得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但在具体实践和不同发展阶段中,这三类办学诉求不是一成不变、单独存在的,有时相互重叠和交叉,办学诉求也在不断变化。
(一)举办者办学诉求的基本类型
我国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诉求可以分为经济回报、权力和声誉、自我实现和奉献社会三个维度。这三个方面并不是完全相互排斥的,而且为认识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诉求提供了基本框架。
1.经济回报
自恢复办学起,我国民办学校举办者基本是在“三无”(无校舍、无教师、无资金)条件下白手起家的,通过“以学养学”的方式维持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民办学校从一开始就与市场和融投资密切相连,具有浓厚的投资办学性质,这直接导致投资者或举办者的回报诉求,尤其是经济回报。民办学校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源和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获得经济回报对学校和举办者至关重要。
在市场机制趋向完善的今天,民办教育的发展更加难以脱离市场,而且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营利性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民办教育是商业性市民社会的产物。[10]“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11]目前,我国教育需求空间较大,而公共财政经费相对不足,加之捐赠激励机制尚未完善,民办学校大都是投资创办的,追求投资回报成为多数举办者的办学诉求。根据“经济人”假设,人的很多行为并非以服务他人为目的,而是对自身利益的追逐,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才是“经济人”的根本所在。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而言,创建学校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投入回报和收益。有利可图是民间资本进入民办教育事业的动力来源。有举办者直言,“办教育,从某种意义来说,是一种暴利行业,超过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12]。有研究者对某省民办学校调查也发现,近90%的民办学校举办者都希望获得经济回报并希望拥有学校的产权(所有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