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应该明确三方平等的地位
目前家、园、社区共育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家、园、社区共育以幼儿园为主,家庭和社区被动参与,三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显然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的精神不符合。基于此,家、园、社区共育关系中三方的平等地位需要被明确和重视。在共育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幼儿园教育是主导,社区教育是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补充。虽然三方在共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三方均是合作与共育的主体,这决定了三方必然是地位平等、权利相当的。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平等地位的建立最重要的是三方均应该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具体而言,一方面,幼儿园应该尊重家庭、社区的主体地位,给予家庭、社区更大的参与权和更多的参与机会。例如,在家园共育过程中,幼儿园应该将家长视为育儿的合作伙伴,尊重家长参与的权利,让家长在参与活动的同时也能够充分参与到幼儿园的管理与决策中。在与社区共育的过程中,幼儿园应该与社区建立互惠共赢的伙伴关系,在利用社区资源的同时也需要配合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支持社区的文化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家庭和社区自身需要增强共育意识,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承担起主体所肩负的责任。无论是家长还是社区服务人员,均应该意识到自身在协同共育中的主体地位,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三方共育。
(二)增强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调动家长的积极性,提高家园共育质量
陈鹤琴曾说幼儿教育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儿园一方面能单独胜任的,必须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功效。家庭和幼儿园是幼儿生活的两大主要场地,其中又以在家庭中的时间居多。实现家园共育,将家庭与幼儿园紧密联系起来,需要幼儿教师与家长以幼儿发展为中心,进行经常性的双向沟通。然而,近年来幼儿一些安全问题使幼儿园的社会形象受到消极影响,家园关系变得较为微妙、紧张,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度有所降低,不安全感增强,这严重破坏了幼儿园与家庭的紧密关系。在舆论环境不利的情形下,健全家长工作的各项制度、提高对家长工作的认识、积极与家长沟通显得尤为重要,以增加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另外,针对家长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表面化的现象,幼儿园需通过各种措施吸引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增加家长参与程度与深度。具体而言,幼儿园可以通过专家讲座、阅读专业书籍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家长了解家园共育的意义;公布幼儿园教育内容,让家长更好地配合幼儿园教育;充分利用家长资源,让家长走进幼儿园,参与幼儿园的教学与管理;以幼儿园为主要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培训。幼儿园是家园共育的主要调动者,但不是家园共育的唯一参与主体,因此,幼儿园在吸引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同时需努力促使家长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合作。家园双方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拓展家园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才能实现高质量的家园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