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我国结束了长达10年的“**”。尽快恢复社会安定、进行各项事业恢复工作以及进一步进行经济建设成为当时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邓小平的教育理论、三个面向和科教兴国等战略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积极根据社会和民众需求进行调整与恢复,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恢复和健全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
为扭转“**”期间城乡学前教育事业遭受全面破坏的混乱局面,党和政府加强了对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1978年教育部在普通教育司恢复了幼教特教处,负责对全国城乡各类幼儿园进行政策及业务工作指导,使得失去国家机关专职领导已达16年之久的幼教事业又有了国家领导机构。在国家的带动下,地方各乡镇的教育部门也陆续恢复和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与体制,纷纷设立了专职人员(幼教辅导员)负责幼教工作,有的乡镇还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恢复与发展。
(二)确定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
1979年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全国尤其是农村托幼的工作现状,讨论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再次就关于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重申学前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并针对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在办园、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如明确规定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农忙托幼组织,有条件的社队要举办常年托儿所、幼儿园(班),要普及婴幼儿卫生保健和教养知识,提高现有园所的保教水平;农村社队园所保教人员的待遇,应相当于同等劳动力的报酬。经过培训考核或工作成绩突出的保教人员,其报酬可高于同等劳动力;幼儿师范要逐步地为农村社队托儿所、幼儿园代培幼教骨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