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学前教育的恢复与发展,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开始呈现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的大趋势,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在不少地方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领导工作薄弱,事业发展缓慢;事业经费缺乏,办园条件很差;幼儿教师待遇低,影响队伍的稳定;绝大多数教师未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教育工作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重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纳入议事日程,进而带动农村学前教育稳步提高。
(一)出台“一揽子”政策,顶层设计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基本国情,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幼儿教育”的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同年9月教育部专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专门针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发布政策文件,对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该文件首先突出强调了农村幼儿教育在对小学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促进、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行以及满足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与功能;同时强调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并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与方针、领导与管理体制、事业发展的目标、办园主体与责任、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科学、细致的指导意见。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学前班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进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从办班思路与原则、办班经费及条件、师资培训以及学前班的领导与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举办学前班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对农村学前班的举办理念与原则、领导与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