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卷

六、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准备工作

字体:16+-

这一时期,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发展规模和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学前教育也出现了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教育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仍收效甚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已无法解决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列出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因此学前教育立法迫在眉睫。

2004年开始,全国人大、教育部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多个议案、提案,赴江西、山东、河北、江苏等地,就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建立规范的学前教育秩序、保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与此同时,地方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也逐步推进。一些地方人大在学前教育立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地位、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江苏、北京等地相继颁布地方性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之后,上海、山东、广州等地也就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培养任务和目标、投入和条件保障、学前教育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进行了大量的学前教育立法准备工作。2008年,教育部启动学前教育立法的准备工作,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