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新时期,给中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带来了百花齐放的春天。在邓小平的教育理论和“三个面向”“科教兴国”等战略方针的指引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学前教育肩负着“使幼儿获得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让每个儿童都有更好未来”的历史使命。
党中央、国务院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学前教育处,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也陆续恢复或新建了学前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学前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开始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同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该会议在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总形势下,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分析研究了托幼工作的基本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讨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通过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建议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卫生部、计委、建委、农委、财政部、商业部、民政部、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率领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托幼事业的发展、分工等问题,这在新中国学前教育史上是第一次。“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若干专职干部。参加领导小组的各有关部门被要求配备一定力量,按照各自担负的任务分别进行工作。此外,会议还对认真解决以下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解决托幼工作的经费和保教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问题;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