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提出要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努力做到公办园在编与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和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加强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为城市普通和农村幼儿园提供多类型、充足的合格师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组织面向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项持证培训;提供差异化的、更贴近幼儿园教师工作实际需要的在职培训。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注册、聘用等教师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要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制定民办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保证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同时,切实解决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和福利问题,保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将学前教育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要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到底,需要政府、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奋斗。
[1] 由于自2001年起,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有所变化,教育部门办园与集体办园合并为一个统计指标;2005年,又恢复为教育部门办园、集体办园两个统计指标。
[2]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