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持续稳定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把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中的学前教育经费占比从2013年的3.5%至少提高到7%,使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比与当前我国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相适应。
调整和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投入结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的重心要上移,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切实落实“国十条”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行经费的投入,加大对教师工资社保、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生均公用经费等的投入,确保幼儿园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缩小家长分担比例的园际差距,体现教育公平。
应建立符合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拨款和成本分担机制。要制定科学的成本核算办法,各地要考虑社会承受力、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强对价格的管制,限制过高的价格,限制民办幼儿园的利润水平;进行低价管制,限制恶性竞争;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体系,规范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