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组织管理机构是教育行政权力的载体和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规划着全国各地区的教育事业。[14]合理设置的学前教育行政组织管理机构是实现学前教育科学管理的有力保障,而合理配备的管理人员则是使管理机构高效运转的关键要素。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组织管理机构一般设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内,是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学前教育行政组织管理机构体系,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中央一级主要是教育部基教司幼教处,省级主要是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幼教科,地市级主要是教育局幼教科,县级主要是教育局幼教办/股,乡(镇)级主要是幼教股等。在实践过程中,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学前教育行政管理的责任成倍增加,而学前教育行政组织管理机构的撤并现象却较为严重,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政府行政管理力量相当薄弱。据调查,1998年以来,国家层面负责领导全国学前教育的教育部幼教处的编制只有3人;全国(港、澳、台除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4个保留学前教育处,其他27个陆续在机构改革中撤并学前教育处,只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干部;到了县一级和乡(镇)一级,管理力量更加薄弱,难以有效履行学前教育基本的管理职能。这直接导致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严重缺位,导致学前教育组织领导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