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义务教育卷

一、对农村和城市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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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08年开始,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资金完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其中,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除此之外,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小学生均1000元,初中生均125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2011年,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中央财政在集中连片的困难地区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先后拨款160亿元用于解决2600万贫困地区学生吃饭经费不足,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13年年初,财政部、教育部确定自当年春季开学起,为全国农村地区1至9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这也是我国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资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广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学习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体现出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均衡发展所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