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义务教育课程结构的改革
21世纪是以知识的创新和应用为重要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21世纪也将是教育和学习起核心作用的时代。社会的信息化、经济的全球化使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成为影响整个民族生存状况的基本因素。为此,大多数国家在课程结构调整方面都有一些新的举措,力求提高本国课程的适应度。就我国而言,更是把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作为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体系的核心环节,作为关乎国民素质提高和民族复兴的大业。
课程结构既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课程内容得到合理组织的保障,合理的课程结构有利于课程功能的发挥。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起步不久,课程结构成为改革的六项内容之一得到专家学者们的重视,研究成果不断涌现。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继承与创新的过程,改革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扬弃中前进。40年来,历次课程改革都取得了一些对当时及其后的课程发展都有益的经验,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的,其中一些不妥当的思路与做法,则是需要我们在新课程改革中引以为戒的。
关于课程结构的定义,至今尚未达成一致,但都涉及两个要点:课程的各要素;各要素间的关系形态。[1]课程结构的变革也就是对课程结构的优化,课程结构优化的实质是课程结构的合目的性的改造[2],也就是重新认识和确立各种课程类型、具体学科以及各学科内容在课程体系中的价值、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义务教育的教育体制、教育结构、课程制度、课程结构,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其中,小学课程计划先后颁布了七套,中学课程计划颁布了十四套。这里借鉴课程专家白月桥的观点,即以“代”的概念取代“套”的概念,因第几套课程计划等的提法往往难以反映课程发展的阶段性和课程变革的本质,而“新一代课程和旧一代课程相比,应有重要性质的变革”。[3]“第一代以‘**’前的为主,其中包括‘**’刚结束时期为拨乱反正所编订的各套计划、大纲;第二代开始于80年代中期,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所编订的课程计划、大纲等;第三代自1998年教育部起草《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以来颁布的课程计划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