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义务教育卷

一、40年中国义务教育课程结构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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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资料的爬梳,可看出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结构的变革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选修课在探索中发展

1963年7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及说明》,规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各类高等学校的需要,发展学生的志趣和才能,高中阶段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师资、设备等条件,酌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制图、历史文选、逻辑等选修课,高中三年级学生可以根据志愿和爱好,任选一门或两门。选修课程不进行考试。

这是新中国课程发展史上首次提出在高中三年级设置选修课,课时安排为上学期每周2课时,下学期每周5课时,共计111课时,占高中阶段的3.6%。但因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只有极少数高中在这方面进行了试验。

1978年9月发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发展学生的志趣和才能,高中阶段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酌设选修课程,也可进行文理分科试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小学教育开始步入正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从单科的教学内容的改革,逐步发展到整体课程的改革。1981年4月发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规定:“为了适应学生的爱好和需要,发展他们的特长,更好地打好基础,高中二、三年级设选修课。”每周各4课时,共240课时。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教委出台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在必修课为主的原则下,适当增加选修课。该意见规定:调整后的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和活动两部分组成,学科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选修课分两类,一类是单科性选修,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另一类是分科性选修,分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职业技术六类课程,在高三年级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