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第一章 发展与规范:维护教育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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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按照什么目标来组织,取得何种结果,与国家教育制度的基本价值密切相关。[1]现代教育是指由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可以为每个社会成员消费的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总称。它是从多种观点出发,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运筹的,目的是实现广大国民的教育福利。[2]在此意义上,现代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公共性构成了现代教育最基本的特性。

从教育的功能层面看,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间接使社会受益的责任与功效。教育直接服务于学生学习并影响个人能力与发展、家庭状况,可以为个人带来合法的、可观的收益。同时教育会影响学校、社会、团体及社会文化的应有状态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一个与包括经济在内的文化社会的维持、发展、重组、再生产有关的事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40年,大力发展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主体行为,是我国教育政策与立法变迁过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将维护和提升教育的公共性作为目标价值,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体落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