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四、建立专业和规范化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字体:16+-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优质专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专业水平,《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教师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政策措施,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1993年,《教师法》颁布以后,我国的教师队伍建设逐渐迈入了法治化轨道。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随后,国家教委根据《教师法》的授权,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这些法律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使对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末,为进一步推动教师事业的发展,国家陆续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世纪之交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方面,首先,国家建立了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骨干教师培训制度,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其次,教育部对师范院校的层次和布局进行了调整,使得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到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之中来。2001年以后,一个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开始形成。2003年,教育部对原有的教师教育模式做出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将教师教育纳入高等教育的体系,逐渐建立了一个以师范大学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水平大学为先导,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