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公立学校在社会关系系统中所属的法律类别、具有的法律属性、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适应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法律身份及其权能的这些变化,体现了政府的办学思路,决定了公立学校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系统中的定位,也决定了公立学校有怎样的行为能力、能够以怎样的行为方式开展办学活动。因此,对公立学校的法律身份及相应的社会定位的考察,是讨论公立学校系统变革的至关重要的维度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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