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元开放型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步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话语转变将教师培训问题推至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模块。1978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中扼要地提出“要大规模地培训中小学教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虽然已经将教师教育从职前培养延伸至职后培训,并在政策文件中出现了“培训在职教师”“分期分批轮训教师”“教师在职培训计划”“教师进修”等表述,但对如何把教师在职培训与职前培养有机或有效地加以整体连接,仍然没有充分认识。直至20世纪末,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要将教师职前与职后的教育培训相互贯通”“要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有效缓解了上述状况。
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将教师培训的目标进一步调整为发展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了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培训”为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新要求。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倡导教育家办学”的指导思想,要求“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支持启动了“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实施优秀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学前教师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重要项目,为各地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开展教师培训输送一批“种子”教师;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教师创造更多更好的培训机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同时颁布了《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标准》,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19]未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将成为一大趋势,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亦有论述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