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四、乡村教师政策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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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乡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实施操作更为精准

国家应加大对乡村教师政策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明确权责、细化分工,确保实施操作有效可行,协同推进乡村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到我国地区、城乡之间乡村教师队伍情况大不相同,国家政策难以制定统一具体规定,现就国家层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以把握政策整体方向为主,密切关注政策实施动态,及时制定并适时调整政策方向,为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教师政策提供航标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完善政策实施监管与问责制度,以督导地方制定并落实细则,从而有力确保乡村教师政策实施操作的执行力度。地方政府作为政策实施操作的主体,应在中央指导、督查之下,总结以往乡村教师政策经验和问题,借鉴其他地方的典型经验,克服敷衍制定政策的弊端。同时,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抓手,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地方配套政策,在新时期着力从生活待遇、城乡编制、职称评聘等方面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进一步稳定优质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保证乡村教师政策延续性,协调各项政策整体推进

我国乡村教师政策从散落于教育类、教师类大政策到发展成为专门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以往“单条腿”走路的政策方式,某种程度上已经不能有效缩小城乡师资差异,需要“多方齐抓共管”,才能促使乡村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加全面有效。例如,要从“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三个方面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拓展教师补充渠道、完善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地位,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在教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适当增加促进教师发展方面的内容。例如,切实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让教师在生活中无后顾之忧,以便全身心地投入到引领社会进步的工作中。尤其是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要尽量做到政教分家,在教育教学中要赋予教师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教师的自主性和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