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国家统计局对普通高等学校这一统计指标的解释为:“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独立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的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其他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大专班等。”[27]
本节中的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是指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的专科层次的教育。这一节将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描述我国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及教育成果的情况。既纵向呈现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变化的情况和趋势,也横向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