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之后,中等职业教育迅速的恢复与发展推动了高等教育阶段短期职业大学的兴办,这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兴起的先导。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过多年的讨论,在1996年的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架构正式确立,对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构建成高职院校。[28]
相比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发展情况比较稳定。参考表1-30和图1-23,1998—2016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数量始终保持稳定增长,1998—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增长较快,2008年较1998年增长了约174.7%;2008—2016年,数量方面的增长趋于平稳,2016年较2008年增长了约14.8%。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数占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比例从1998年的42%上升至2007年的61%,尽管2007年后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占普通高等学校的比例仍然超过50%,所以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1-30 1998—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情况
图1-23 1998—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情况
在办学主体方面,2016年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数为317所,占全部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23.3%,公办学校构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主体部分。
(二)各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情况
2016年,全国各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共计1359所,各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数量之间也存在差异。江苏省共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89所,位居全国第一;而西藏仅拥有3所,位居全国末位。整体而言,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全国各地区的分布呈现出与中职学校相似的“东、中多,西少”的特点,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分布较为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