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我国职业教育课程借鉴以德国的核心阶梯课程和加拿大的能力本位教育(CBE)课程为代表的能力本位课程模式,开始对传统的学科中心课程进行改革。
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第一,该文件提出了“职业高级中学以专业教育为主,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除根据专业需要学好必要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外,特别要重视实验、实习、生产劳动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等原则。在课程设置上,“课程分为政治课、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四类”。文件增加了实习类课程,指出“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基本环节”,“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并予以保障。第二,该文件对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学时做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强调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实施,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文件规定:“政治课和文化课、专业课、实习的课时比例,工农医类一般为3∶3∶4,文科类一般为4∶3∶3,某些要求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一般为2.5∶2.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该文件在普通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设置方面,更加突出专业技能课的重要地位,而且给予了学校一定的课程自主权。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该文件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和参与办学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解决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习设备和校内外实习基地。企业应该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县一级政府要负责安排一定土地、山林或水面给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做生产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