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明显特征是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相较于普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说明,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大力推行市场化,导致的结果却是职业教育的巨大滑坡。职业教育自身的经营能力有限,在没有政府资助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无法支持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也无法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
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积极介入的主要原因是职业教育所具有的两个特性。其一,在我国,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职业教育常被视为次等的选择。在教育筛选机制的作用下,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处境不利群体。他们不仅面临着经济贫困问题,还面临着机会贫困的问题,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体系给予支持。其二,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努力方向,但迄今为止,校企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案例来看,政府在刺激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明确校企双方的权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低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难以落实完善的重要原因。这要求政府从政策法律层面刺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加大企业的参与力度,并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因此,以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确立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处境不利群体的职业教育。进入21世纪后,政府颁布若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并推动校企合作的开展。政府越来越多地参与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为职业教育提供外部制度保障和激励,支持职业教育学习者的全面发展,致力于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这一政策基调一直延续至今,取得的成效得到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