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权高度集中(1978—1992年)
“**”结束后,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几近崩溃,也没有和当时的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匹配的改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国。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我国教育行政机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都得以恢复。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与国家计委在1983年联合颁布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文件——《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地方政府须集中领导各部门进行责权分明的协作。教育部在成立职业教育机构的同时还要联合计委、劳动人事部对职业教育进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业目录,并制定职业教育政策与相关规章制度。计划部门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包含职业教育。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力资源包含职中、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政策合理安排,开展技工学校、就业培训班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联合别的责任部门划拨职业教育经费。1985年,在教育体制改革中我国要求地方办好中职教育,中央部门办学时地方应全面配合。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宏观管理由国家教委负责,并明确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这实际确立了地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提出了在中央统一方针指导下建立地市统筹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在这一时期,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具体的部署、规定,由各级政府执行,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虽然也提出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也释放出中央向地方放权的信号,但总体来看,在提出简政放权的同时也提出要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并加强教育立法,以便规范各责任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责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