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构成和运行的保障。教育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地方政府分担的职业教育管理权力的比重呈现逐步增大的趋势,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格局仍然存在。[10]
(一)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结构特征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包括两个子系统: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形成了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即宏观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内的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形成了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即微观教育管理体制。
1.宏观教育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职业教育管理的宏观决策权集中在中央,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划、计划等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家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他业务部门都设有不同级别的职业教育专门管理机构,每个管理层次又以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为管理对象。我国基本形成了职业教育的“三级多元管理体制”,即分为“中央—省—地市”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又有多个相关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级: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改革和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实施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全国的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成自己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职责。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教育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我国,教育部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的宏观管理职能,并对各个层次、类型的教育具有调节职能。教育部高教司的高职高专处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统筹管理,制定高职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指导高职教学和改革,并对高职教育进行评估。教育部的职成教司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除外)进行宏观管理,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并对教学进行评估,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进行管理。教育部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部门所办的技工学校和中高职院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办学审批、招生计划审批及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另外,教育部还通过各地教育部门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进行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