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四、生均经费保障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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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费投入方面,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保障制度。《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政策。教育部、财政部在近年印发的文件中再三要求各地建立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把这一要求扩展至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即“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实现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

2014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2015年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发布,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机制,在全国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这一文件的出台使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经费首次有了国家制度保障。2014年,中央财政下拨奖补资金64亿元,以激励各地实施这一拨款制度。截至2014年5月,全国有15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20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但部分地区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还未建立制度保障体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