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代自设立社会教育司以来,一些教育家认识到社会教育是中国必须重视和优先发展的一种教育事业。梁漱溟认为,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危机日益严重,文化转变、社会动**,急需用社会教育的力量来除旧布新。他说,“此刻的中国,天然的要注重民众教育,或说社会教育”,“在中国的此刻,已非平常时期,应着重成人教育,应全力办民办教育,开展社会教育”。[8]著名教育家俞庆棠认为,中国社会问题与矛盾比较集中,必须用社会教育来改良,社会教育是中国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途径。她自己身体力行,创办了140多所民众学校,因此被誉为“民众教育的保姆”。我国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教育理论与事业的发展有助于社会的改良与进步,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对于“开启民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民众的受教育水平也具有独特的教育功能。
近代以来,社会教育的机构与设施一直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设立社会教育司,这些机构与设施仍然是社会教育的事业。后来,社会教育司被取消,社会教育失去了教育行政地位,尤其“**”期间,所有这些文化事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等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发展逐渐停顿,许多方面出现了空白。改革开放后,原来属于社会教育行政管理的社会教育机构与设施,被分化为各种文化事业、宣传事业等,归文化部门或宣传部门来管理。这样社会教育的事业,其机构、设施等就随着社会教育行政的消失,而改换了主管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