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应加强执法监管,增强社会公信力
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在立法上并不缺位。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以达到立法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示范,让法律的“牙齿”更锋利。同时,政府应加强投入,通过技防监控确保监控探头全覆盖,实现园内无死角。此外,有一些谣言涉及了军队。军队是国防力量的组成,是国家繁荣富强的保证。军人的名誉是不容玷污的,因为军队的形象就代表了国家的形象。对于那些编造谣言攻击军队的人,不管是别有用心或是盲从者,都应该严惩不贷。
就近年来的趋势,此类事件的舆情不容乐观。无论是真“虐待”还是假“性侵”,我国都存在着一定的“舆论风险”,这种“舆论风险”会以“素颜现象”为导火索,引发社会上普通人民与监管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或多或少的矛盾,成为日后的隐患。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该主动出击,主动去排查不合格的幼儿园,稳定社会情绪,才能得到公众的信赖。
(二)园方应完善用人管理,建立儿童权益保护机构
园方对于幼师的招聘是否走正规化流程,关系到幼师的师德问题。这一方面看似容易,实则在这些大城市是十分困难的。首先,大城市的优秀人才储备,不足以支撑一个十分完善的幼教系统。其次,幼儿园的资金,不足以招聘从较好院校毕业的高水平幼师。因此我们常常会看到,虐童的主角常常是没有资历的,或是受教育水平低的人员。而教育部对于幼儿教育关注度也是不如中小学教育的,这就造成了一个灰色地带。监管力薄弱以及不及时,造成了幼儿园发展的不正常化。专家建议,一方面,应加大教师培训和培养,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师德师风监督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幼儿园应设立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保护和安全工作,建立儿童保护跨部门工作机制,组织公检法、教育、卫生、医疗、团委等相关部门和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人员等专业人员成立个案协调小组,为儿童和家长提供多方面服务,同时引导家长理性表达、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