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强调的是人际互动时,应先清楚与对方的“关系”及相对应的“理”,才能决定自己应该采取的态度与行为方式。“关系”指的是彼此相对应的名分地位,“理”是因相互关系而有相对应的情谊与义务。对中国人而言,合理不只是做到公平即可,还要照顾到人情的义务,因此,中国人的人际交往还要暗地里遵守“合情合理”的法则。[4]虽然人们经常将“合情合理”这一口诀挂在嘴边,然而到底这一法则是什么以及在交往中如何运作,是一个时常令人难以把握的事情。人际关系有亲疏远近,与之对应的理也不等同,而是有差序的。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文化试图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而儒家主张的和谐社会秩序是有阶层性的,是“差序格局”的,维持这个“差序格局”的是“礼”。因此,虽然中国人的人际交往都讲求以和为贵,其外显的和谐化行为方式和表征都存有相似的一面,但在其内隐心理,其面对不同的人际亲疏关系以及牵涉的事件性质或利益关系等不同,个体做出和谐性行为的内在动机与和谐化方式也有所不同,既有实现价值观和谐的,也有工具性和谐的,或者说人际和谐中既有彼此亲密无间的“真和”,也有只为不撕破脸皮的“伪和”或“假和”。例如,黄囇莉指出,中国人的“和谐化方式”主要有四个层次,其中在“关系伦理的层次”,中国人和谐化的主要目的在于追求仁义并重、和合愉悦的人际关系,以情理为社会的基础,并为社会奠定基本的伦理秩序,包括“恪守名分的和谐化方式”“尊亲差序的和谐化方式”“义先于利的和谐化方式”三种具体方式;在“社会规范的层次”,中国人和谐化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包括“正统权威的和谐化方式”“依法行事的和谐化方式”与“顺应天理的和谐化方式”三种具体方式;而在“功效思虑的层次”,中国人和谐化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个人或双方争取最大的利益或减至最小的损失,包括“实用理性的和谐化方式”“利害权衡的和谐化方式”与“权谋运用的和谐化方式”三种具体方式。[5]这说明,虽然中国人和谐化方式的内在所贯串的精神或终极目标是确定且一致的,即“追求和谐”,但是在面对不同情境时,所强调的要求或目标不同,每一个人所思虑的层次不同,中国人所强调的和谐化的具体方式也必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