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不同的和谐境界或目的,也因其所涉及的和谐观不同,中国人所强调的原则或方式自然有所差异。“和”不能模式化或概念化,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求“和”。如孟子所说:“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孟子·尽心上》)它的意思是“就像杆秤,平衡不是固定的,在称不同的物体时,要通过移动秤砣来求具体的平衡”。“和”的状态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时间、地点等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这也就是“应变”。《管子·心术下》说:“极变者所以应物也。”《史记·太史公论六家要旨》说:“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能“应物变化”,才能“无所不宜”。“宜”就是恰当、适宜。成语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等,“制宜”也就是“求和”。可以说,应变、求和是中华文明赖以生长和延续的文化土壤。所以,重新审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在和他人起纷争时,祖先不是让我们不要和别人争执,而是教导我们要恰到好处地去处理纷争。没有纷争的社会是不存在的,通过道德教化避免纷争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关键是纠纷如何得到恰到好处的解决。因此,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在对待“和”的使用时,中国人既将其视为人际交往的目的,也将其视为一种适宜的手段。
与传统社会的交往相比,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模式发生了变化,血缘亲情的纽带不再如以往那样牢不可破,传统的乡土地域限制已被打破,公正公平意识的发展也在冲击原有的人际关系的效力。因此,“和”的意涵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包含着新时代的意义。现代社会倡导竞争,要在社会关系中引入竞争机制的和谐,而不再是过去那种窒息活力、抹杀个性的和谐。新型的和谐关系绝不以群体原则来消解和压制个体原则,而是以更为兼容并包的心态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来为个人活力的释放和才能的发挥提供更加优越的条件。因此,新型的人际和谐绝不是完全否认斗争性的抽象同一,其中仍然存在着人和人之间的差异、矛盾和斗争,内含着竞长争高的智力角逐。在新型的人际和谐关系中,每个个体不再以“安分守己”的方式去维持既成的和谐体系不被打破,由此造成人世间的千古不变、停滞不前,而倡导每个人以能动主体的姿态去为这个体系的更加和谐、更加有序创造条件,使和谐不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不断向更高的阶段迈进,人类社会也由此充满生机向前发展。由于引入竞争机制,过去那种排斥竞争的和谐所具有的对人的活力的压抑、限制和束缚,得到了更多的克服。在这种新型的人际和谐关系中,人性无疑会得到更全面、更充分的实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