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儒家建构的是人道之和,那么,道家更注重的是天道之和。面对西周末年“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孔子等儒家提出了“以礼治国”的入世思想,而老子则提出了建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模式的出世思想,提出“无为而治”“无以人灭天”“人与天一”等理念。在这种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都将得到和谐的发展。《老子·第五十五章》还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它表明懂得和谐的作用,处事就会持久;懂得遵循自然规律,会越来越明智。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和谐人际关系以及和谐处事哲学方面,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一)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
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老子认为,万物都包含着阴与阳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阴阳相互作用就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与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在此认识论上,老子提出“道法自然”的思想,指出人类的一切行为应该顺从自然的本性,遵循自然规律,否则会遭受恶果。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互融就是达到天和,即“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与之相应,庄子也提出“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观。他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庄子·天道》)庄子认为,人类要与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相和谐。“天人不相胜”是庄子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原则,而“处物而不伤物”正是天人不相胜的具体表现。在庄子看来,自然与人类原本是合一的、和谐的,人类只是由于放纵自己的欲望,并且出于对知识、理性的盲目乐观而任意行事,才破坏了这种天与人的和谐统一。因此,他主张常因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则。道家的这种天人合一思想,不仅表现在中国人对待与“大自然的关系”的思考上,同时也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所得移转或反映至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因为,人伦与天道是互通的,人与其周遭的环境,包括与其他人都要和谐相处,并且人也有天赋的本性容许其与他人和谐相处,这些关系都以“和谐”为运作原理与最高的目标。